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体业务操作方法流程制度

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体业务操作方法流程制度

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体业务操作方法流程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,提高咨询服务质量,防范执业风险,根据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、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》(GB/T 51095-2015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承接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、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、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、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、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、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、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、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。

第三条 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,应当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确保咨询成果质量。

第二章 业务承接与合同管理

第四条 业务承接

a) 市场信息收集:业务部门应主动收集市场信息,了解客户需求,建立客户档案。

b) 项目评估:对拟承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,包括项目规模、复杂程度、专业要求、时间要求、收费合理性等,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。

c) 风险评价: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,重点关注客户信誉、资料完整性、时限压力、收费风险等。

d) 立项审批:业务部门填写《项目承接审批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;重大项目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。

第五条 合同签订

a) 合同起草:业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客户要求起草咨询合同,合同应明确服务范围、服务期限、质量标准、收费方式与金额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、保密条款、成果交付形式等。

b) 合同评审:合同签订前应进行评审,由业务部门、技术负责人、财务部门分别就商务条款、技术条款、财务条款进行审核,并留存评审记录。

c) 合同签订: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,合同正本由综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,业务部门留存副本。

d) 合同变更: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,应签订补充协议,并按原评审程序办理。

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

第六条 项目团队组建

a) 项目负责人指定:根据项目专业特点,由技术负责人提名项目负责人,报公司领导批准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类似项目经验。

b) 团队配置: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人员配置方案,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建项目组。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资格。

c) 人员职责:明确项目负责人、专业造价工程师、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,确保责任到人。

第七条 工作计划编制

a) 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《项目工作计划》,内容包括项目概况、工作依据、工作内容、进度安排、人员分工、质量要求、风险控制措施等。

b) 工作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,并送业务部门备案。

第八条 资料收集与移交

a) 业务部门协助项目组向客户收集项目相关资料,包括图纸、招标文件、合同、变更签证、施工记录、结算资料等。

b) 资料接收应办理交接手续,填写《资料交接清单》,双方签字确认。

c) 项目组对资料的完整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查,如发现资料缺失或矛盾,应及时向客户提出书面补充要求。

d) 资料由项目组指定专人保管,项目完成后归档。

第九条 现场勘查

a) 根据项目需要,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查,了解现场实际情况,核实与咨询相关资料的一致性。

b) 现场勘查应做好记录,填写《现场勘查记录表》,必要时拍摄影像资料,并由客户代表签字确认。

第四章 咨询业务操作流程

第十条 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设计方案、同类工程指标等资料。

b) 编制流程:确定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,划分估算单元,计算工程量,套用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数据,计算各项费用,汇总形成投资估算文件。

c) 审核流程:对编制依据、方法、参数、计算过程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工程量计算、价格取定、费用计取的合理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投资估算书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一条 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初步设计文件、概算定额、费用标准、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。

b) 编制流程:熟悉设计图纸,计算工程量,套用概算定额,计算各项费用,汇总形成概算文件,编写编制说明。

c) 审核流程:对工程量计算、定额套用、费用计取、价格选用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设计概算书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施工图、预算定额、费用标准、材料价格信息、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。

b) 编制流程:熟悉施工图纸,计算工程量,套用预算定额,计算各项费用,汇总形成预算文件,编写编制说明。

c) 审核流程:对工程量、定额套用、费用计取、材料价格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定额套用的合理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施工图预算书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施工图、招标文件、清单计价规范、地方实施细则等资料。

b) 编制流程:划分清单项目,计算清单工程量,编制项目特征描述,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,编写编制说明。

c) 审核流程:对清单项目设置、工程量计算、项目特征描述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工程量清单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四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文件、计价定额、材料价格信息、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等资料。

b) 编制流程:复核工程量清单,确定综合单价,计算各项费用,汇总形成招标控制价,编写编制说明。

c) 审核流程:对综合单价组价、费用计取、材料价格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招标控制价文件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施工合同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竣工图、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结算资料等。

b) 编制流程:熟悉结算资料,核对工程量,确定结算单价,计算各项费用,汇总形成结算文件,编写编制说明。

c) 审核流程:对工程量、单价、变更签证、费用计取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结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,形成审核记录,出具审核报告。

d) 成果文件:工程结算书、编制说明、结算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六条 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

a) 准备工作:收集竣工结算资料、财务决算资料、设备清单、待摊投资明细等。

b) 编制流程:汇总各项工程造价,分摊待摊投资,计算新增资产价值,编制竣工决算文件。

c) 审核流程:对决算的完整性、准确性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待摊投资分摊和资产价值计算的合理性,形成审核记录。

d) 成果文件:竣工决算书、编制说明、审核报告等。

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

a) 准备工作:与客户签订全过程咨询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成果形式等。

b) 实施流程:根据项目进度,分阶段提供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控制价、合同管理、进度款审核、变更签证审核、结算审核等服务,各阶段工作按本制度相应流程执行。

c) 协调管理: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与客户沟通,协调解决咨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咨询服务与项目进度同步。

d) 成果文件:各阶段咨询成果文件、全过程咨询报告等。

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

a) 委托受理:接受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委托,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,明确鉴定事项、鉴定范围、鉴定要求等。

b) 鉴定实施:收集鉴定资料,组织现场勘验,进行鉴定分析,形成鉴定意见,编制鉴定报告。

c) 质量控制:鉴定过程应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程序,鉴定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,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。

d) 成果文件:司法鉴定意见书、鉴定报告等。

第五章 质量控制

第十九条 三级复核制度

a) 项目组自校:咨询成果文件完成后,由项目组成员进行自校,填写《自校记录表》。

b) 项目负责人复核:项目负责人对咨询成果进行复核,重点审核依据的完整性、方法的正确性、数据的准确性,填写《复核记录表》。

c) 技术负责人审核:技术负责人对咨询成果进行最终审核,重点审核成果的合规性、合理性,填写《审核记录表》。

d) 对于重大或复杂项目,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形成专家评审意见。

第二十条 质量检查

a) 技术部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,抽查咨询成果文件,评估质量状况,提出改进意见。

b) 对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,应及时调查处理,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。

第二十一条 质量责任

a) 咨询成果文件实行项目负责人、复核人、审核人签字负责制,并加盖企业执业印章。

b) 因咨询成果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损失的,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六章 成果交付与归档

第二十二条 成果交付

a) 咨询成果文件经三级复核和审核签字后,方可交付客户。

b) 成果交付应办理交接手续,填写《成果交付清单》,双方签字确认。

c) 根据合同约定,提供成果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,并做好交付记录。

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

a) 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在30日内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,包括合同、工作计划、资料交接清单、现场勘查记录、计算底稿、成果文件、复核记录、审核记录等。

b) 档案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一般不少于5年。

c)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,涉及保密的档案按保密制度执行。

第七章 风险控制与保密

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

a) 业务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,建立风险清单,制定应对措施。

b)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风险变化,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和业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项。

c) 企业应购买职业责任保险,降低执业风险。

第二十五条 保密管理

a)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,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。

b) 项目资料和咨询成果应妥善保管,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
c) 项目结束后,项目组应将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,个人不得私自留存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iwikibaike.com/product/109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11-07 19:19:00

产品列表

PRODUCT